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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干部任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9

     2月16日,东莞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干部任免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干部任免备案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

    明确需要备案的干部范围

      各单位、镇(街道)任免的四类干部或情形需要报市委组织备案:

     一是市委委托市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

     二是市委委托镇(街道)党委管理的镇(街道)机关内设机构正职、武装部部长、总工会主席、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市直部门驻镇(街道)并下放管理的派出机构的正科级正职干部。

     三是镇(街道)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的调整。

     四是市属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科长(主任)、镇(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的任免。

     明确备案工作程序

     市委委托市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市委委托镇(街道)党委管理的镇(街道)机关内设机构正职、武装部部长、总工会主席、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市直部门驻镇(街道)并下放管理的派出机构的正科级正职的任免,各单位、镇(街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备案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镇街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的调整,参照东组通〔2015〕48号文件执行,经过“酝酿考虑”、“事先沟通”、“情况核查”等程序,根据市委组织部沟通的意见,镇街党委研究决定后即可进行调整,不需再报请示文件。办理调整后及时将有关材料(会议纪要、调整分工通知)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属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科长(主任)、镇(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的任免,参照镇街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的调整程序执行,办理任免手续后及时将有关材料(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备案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通知》还明确,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职数、资格条件及程序任免干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提高时效性,切实做好干部任免备案工作。要加强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变化一:“任前备案”调整为“任后备案”

     新的备案规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简化了备案程序,将任前备案调整为任后备案。比如,之前市属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在正式任免前,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市委组织部收到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正式宣布任免决定。按照新的规定,上述四类干部的任免备案都调整到正式任免之后进行。

     变化二:“任前请示”调整为“事前沟通”

     《通知》明确,镇街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的调整,参照东组通〔2015〕48号文件执行,经过“酝酿考虑”、“事先沟通”、“情况核查”等程序,根据市委组织部沟通的意见,镇街党委研究决定后即可进行调整,不需再报请示文件。市属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科长(主任)、镇(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的任免参照执行。

     变化三: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的把关责任加大

备案程序调整简化之后,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就成为了权限内干部任免的最后关口,对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干部任用程序,从严做好干部任免工作的把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附件为《关于做好干部任免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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