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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有哪些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6

    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又提出了新的更严要求。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

  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与其谈话,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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