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欢迎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05-06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